闖紅燈,超速不算什麼,高速公路照相的(而且是從前方照過來的.二高碧潭路段,都有ㄧ部箱型車在照,我一時之間忘了這一段高速公路時速是90,想說我才102,no problem啦!結果3000塊就飛了)還有普通公路被警察揮紅旗攔下來的,我通通有過.(就是石門水庫附近,超寬大的馬路,速限竟然是50)


只是, 有兩張罰單讓我心理超 不平衡的:其中一張是瘋狂大塞車的時候,眼看剩二.三十公尺就下交流道了,於是我就走那麼ㄧ小段路肩,就被照相,哎!真是嘔到極點,平常都很守法不敢走路肩,偶一犯規,ㄧ張照片值三千!另一張更猛,我曾經在二高被拍了一張"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",那一天我記得很清楚,看到警車時還很慶幸時速只有106公里,沒有超速,沒想到過不了幾天就收到這樣一張罰單,大家都不相信,都說也許是別的車突然插進來啊,"去申訴!去申訴",警察杯杯應該也有料到我們會這樣番,所以罰單上都有註明有錄影帶可供查證,所以整個就是個"無言",時速106,所以要和前車保持53公尺(我想我應該會被後車叭死),罰單上寫我只有25公尺,數字會說話,只好乖乖繳罰款囉!


這一張就是從前方照過來的.二高碧潭路段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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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吉娜.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